您现在的位置: 28365365体育在线 >> 政策法规 >> 依法行政 >> 正文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为实现湖北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提供智力支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2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关键在人。劳动者、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中部崛起,兴鄂唯才。近年来,我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举措。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总体思路,着力在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培养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上下功夫、出实招、抓落实,取得一定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组织各类技能培训400余万人,有92万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50万人,高技能人才在加快我省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加强领导,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湖北是重要的工业基地。要实现中部崛起,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必须大力发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这就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此,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之下,成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组织、劳动保障等12个部门参与,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每半年至少集中研究一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初,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一五"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划,提出了技能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组织城乡各类技能培训800万人次,期末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00万人,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6%以上,初步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高技能人才格局。     二、拓宽途径,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       我省打破条块分割,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统一、政府投入与民间资本相配套、政府主导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着力建立健全以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为龙头、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基础、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规模化、系列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一是扩大办学规模,目前,全省已有技工学校208所(其中国家重点技校29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19所,技师学院4所),就业训练中心190所、企业培训中心近1000家,社会培训机构1100多家。下一步,每个市州将重点办好1所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县市办好1所技工学校;每个行业重点办好2~3个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二是完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校企合作,按照企业需要设置专业,确定培训规模和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经费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筹措,培训质量共同把关。既满足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又解决了学校办学经费困难。坚持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实行"双证互通",畅通人才成长的通道,打造人才平台。三是提高培养质量。实行教育与生产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帮助劳动者掌握提升技能水平,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就业实力,培养一大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实用型人才,造就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加大投入,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资金是关键。为解决资金紧缺的瓶颈制约,我省探索了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30%;省直属技工学校经费参照同等学历标准(高级技工学校经费参照高等专科学校标准)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落实企业投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展职工培训,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三是鼓励社会投入。制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提供捐赠和其他形式的培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加大社会融资力度。     四、提高待遇,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既靠培养,更要激励。我省坚持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通过工资、奖励、津贴、保障、福利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氛围。一是职业技能与薪酬待遇挂钩。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者,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同等的工资、岗位津贴、住房等福利待遇。技师、高级技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允许到本人所在城镇落户,本人因工作需要在本省城市间流动,免征城市增容费。二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时,向高技能人才重点倾斜,2002、2004年分别对高级技师每人每月提高了24元、20元。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时,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优先办理。三是纳入政府专家津贴范围。去年我省已有3名高技能人才享受了省政府专家津贴,今年又有5人被纳入享受政府专家津贴范围。四是坚持表彰奖励制度。 "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奖章,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规定凡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先进操作法的,可以本人名字命名,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发明创造,使技能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进一步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创造条件,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