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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8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2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冈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组织各级各类培训20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十二五末,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左右,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3%以上,满足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三)工作重点。以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为重点,着力在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筑建材、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造船、窑炉、电子、钢构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开展技能人才培训;以服务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着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职业培训与工业园区用工、岗位、政策和人才需求全方位对接。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职业培训体系
(四)构建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
(五)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加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加大职业(技工)院校建设力度。职业(技工)院校要以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逐步打造成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技工)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支柱产业职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利用其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要依托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院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
(七)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独立设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完善民办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企业师资互学互通制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八)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核心,以县(市、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就业培训需求,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
(九)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立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制定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对实施校企合作效果好的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在培训补贴、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职业(技工)院校要根据企业需求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共建实训基地,共同组织实训和教学评价,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鼓励职业(技工)院校输送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实践),探索在重点产业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中实行弹性学分制。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多形式职业培训
(十)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求,建立全员培训、终身培训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将职业培训政策覆盖我市所有就业人口。
(十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转换能力培训,提高其岗位转换能力,适应新岗位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积极开展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普遍掌握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十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深入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制度,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支撑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提升企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考评和使用制度,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步伐。
(十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以服务全民创业和推进大别山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计划的实施。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融资支持;切实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者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通过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四)着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以企业骨干技能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行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为主要对象,以实施黄冈市金蓝领孵化工程为龙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作用,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项目,加快培养领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工作成效
(十五)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培训。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各企业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参加技能鉴定人数不少于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0%。在职业(技工)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好就业入口关,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必须从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为。
(十七)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市将定期开展黄冈市技能状元大赛,开展黄冈首席技师”“黄冈民间工艺大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市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十八)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到大中型企业、院校培训和研修制度,建立教师交流学习机制,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技工院校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课教师达到80%以上,一体化教师达80%以上。研究出台职业培训教师引进制度和招聘办法,实施职业(技工)院校优先选聘在黄冈市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以上选手任教的制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渠道,探索建立外聘教师奖励制度,吸引优秀教师从事职业培训。建立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采取面向社会、多渠道补贴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十九)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完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培训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绩效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把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申领政府资助的,需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补贴。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加强考评员队伍、考务管理人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水平和质量。
五、加大职业培训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力度
(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且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政府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134号)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除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执行外,上述几类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一)落实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税费优惠政策。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举办的职业(技工)院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且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或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各级各类职业(技工)院校校舍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基建项目,减免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二十二)落实企业职业培训激励约束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自身不具备开展职工培训能力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等职工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市确定的重点企业高级技工比例须达到企业职工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高级技工应占到职工的15%以上,未达到标准的,经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有资产监管、科技等部门审核,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十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金蓝领工孵化工程,大力开展各类技师培训,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所在单位或所依托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十四)落实技工教育发展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支持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技师学院按规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办技工学校人员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全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生均标准不低于同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水平;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比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1所技师学院,3所示范技工学校。
(二十五)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有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改造提升3-5个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各级政府要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职业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的需要,做好培训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制定,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满足各类群体在就业不同阶段的多样化培训需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九)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建立职业培训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评价、表彰等工作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将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业培训开展情况与各级政府组织的针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开展评先、表彰挂钩,强化企业培训责任。
(三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优秀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培训品牌等,建立、完善为职业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机构和个人的表彰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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