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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山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省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翟天山

20151020

 

1012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今天又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人社部门作为这项改革的牵头实施部门、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从前期的备战状态转入接下来的实战状态,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社厅讲两点内容。

一、政策要点

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需要重点把握以下政策要点:

(一)关于改革范围。单位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参保办法另行制定。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部分超编、未上编人员中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的,通过编制备案方式认定后,再纳入,具体口径由省编制部门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二)关于缴费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与企业以全口径工资作为基数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有规定的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三)关于计发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以退休前的“终点工资”为基数打折确定。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其中,“中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关于待遇衔接。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改革顺利实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目的是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关于调整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机关事业与企业攀比。

(六)关于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原机关事业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劳模、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改革后新退休人员,不再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关于统筹层次。从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是方向,考虑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现阶段先实行省、市、县分级统筹,适时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省级统筹过渡。

(八)关于保费征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主要是财政资金,省政府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采取签订协议、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

(九)关于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

(十)关于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8%、个人按4%缴费,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十一)关于制度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八个统一”, 即: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口径,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待遇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预算编制和实施,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关于经办管理。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整合调整经办机构设置,适当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提供必要设施。省人社厅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的参保工作,省直汉外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所在市、县参保,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十三)关于历史问题。过去,各地按照省政府1995138号文件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按照省政府2004121号文件开展了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两个历史形成的参保群体,要在这次改革中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二、工作安排

今天的动员部署会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如何组织实施,我们有以下安排。

(一)抓紧出台配套文件。计划形成“1+N”政策体系,“1”即省政府实施意见;“N”是相关部门的若干配套文件,分三批出台:第一批涉及计发办法、缴费基数、统筹项目、一次性退休补贴、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等,主要解决未参保的如何参保问题,已印发3个文件,会后将寄给各地、各单位;第二批涉及老机保、乡改、生产经营类、范围外人员,主要解决历史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第三批涉及职业年金、转移衔接、经办能力等,正在研究论证。

(二)分层分类专门培训。11月上中旬,省人社厅已分别举办了两个培训班,一个面向人社系统,培训到县一级;一个面向省直参保单位。下一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也要对本级的社保工作人员和参保单位进行培训。

(三)完成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开发。从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数核定、保费征收、关系转移、资格确认,到待遇计发、年金管理等环节,全省统一经办操作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四)单位分批纳入参保。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参保条件对单位和人员进行认定后,分批纳入参保。全省需要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达200多万人,纳入参保工作量很大,从现在开始,争取明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

(五)工资增资工作收尾。7月份进行的工资增资只是预先兑付,单位参保缴费后,根据核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多退少补。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克难攻坚,担责担当,确保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