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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 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工作新局面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8

 

乘势而上  奋发有为

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工作新局面

 

——温兴生同志在全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528

 

同志们:

经厅党组同意,今天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分析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讨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法,对2013年工伤保险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稳中求进,2012年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2年是我省工伤保险发展史上极具压力的一年。一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增速下行、通胀上行与经济转型等短期问题与长期问题叠加的多重压力,企业发展困难,工伤保险中止参保率持续上升;二是以出台《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通知》为标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幅提高,基金支付项目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三是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后,一次性补助与长期支付待遇间的矛盾突出,基金承受的压力巨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省工伤保险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不惧艰难,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实现了制度建设与社会法制化进程相一致。2012年,省人社厅陆续出台《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湖北省工伤康复诊疗标准(试行)》等政策,向省政府呈报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我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二)实现了覆盖人群与社会职业化发展相衔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深入实施“平安计划”,将123.54万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制度保障。落实《社会保险法》及《煤炭法》、《建筑法》,逐步将各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19万“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武汉市将事业单位整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全省起到了引领作用。截至20121231,全省工伤保险参保522.6万人,享受待遇3.99万人。

(三)实现了待遇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使工伤职工待遇有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建立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鄂西北工伤康复中心、鄂东工伤康复中心和荆门工伤康复中心,形成区域布点、参保人群全面覆盖的工伤康复格局。

(四)实现了保障能力与待遇支付需求相协调。全省2012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达9.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8.2%;基本实现以统一政策、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为核心的市级统筹模式。截至20121231,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9亿元,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宜昌、襄阳探索建立工伤补充保险机制,将工亡待遇分担给商业保险公司,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工亡职工待遇落实到位。

(五)实现了管理水平与事业发展实际相同步。初步形成了一支行政、鉴定、经办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伤保险管理队伍。大力推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数据联网上传,经办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全年累计进行了22703 例工伤认定和14014例劳动能力鉴定,确保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人社系统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社厅向全省工伤保险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不少矛盾和“短板”制约着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比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不大,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行业费率标准比较粗放,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机制还未有效发挥作用;服务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单一,不能满足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市级统筹没有达到理论要求,基金没有做实;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持续支付压力增大。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客观分析,准确把握工伤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和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重点。工伤保险工作要按照十八大精神,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推进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一)城镇化加快推进,扩面征缴出现新情况。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3.5%,“十一五”期间城镇就业人员新增353万人。预计今后几年我省城镇化率还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升,到2030年将达到69%左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迫切需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给予保障,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的任务非常繁重。

(二)产业结构调整,工伤保险面临新挑战。当前,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处于关键时期,经济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第三产业比重将继续提高。在传统的工业风险仍不能低估的同时,一些新的职业风险将会出现。如随着新兴服务产业的兴起,如何处理非传统职业场所的职业性伤害问题将会凸显;随着网络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主动型灵活就业人员或创业人员,他们的职业风险和参保方式需要研究。

(三)劳动力结构变化,对预防康复提出新要求。随着我省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变化,区域性、阶段性劳动力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这一新变化,对刚刚起步的工伤预防、康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事故伤害,降低劳动力资源损耗率,愈益成为稳定劳动力供给的重要举措;提供更好的工伤康复特别是职业康复,对受损劳动力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和更好地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

(四)社会发展进步,经办服务面对新期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众对工伤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的期待会越来越高。一是要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更加简便快捷;二是要求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并更加公平;三是要求经办管理服务更加周到,更加具有人性化,特别是异地就医、跨地区结算、跨地区配置辅助器具等流动性管理服务需求会大量增加。我们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竞进提质,扎实做好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

年初,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湖北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各地要结合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一并贯彻。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在参保扩面上有所作为。今年的重点是要实现事业单位应保尽保。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参保范围,突出抓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同时,还要继续抓好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集中单位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参保人数达到555万的目标任务。

(二)要在试点创新上有所突破。各地要积极参与工伤预防试点,创新机制,严格管理工伤预防费。省人社厅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各地还要进一步推进工伤补充保险,探索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实行你管理我监督、你违规我处罚,变经办为监管。

(三)要在康复职能上有所拓展。我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在全国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下一步要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充分利用我省区域性布点的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工伤康复中心职能。要推广武汉市工伤康复预评机制,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和工伤康复终结机制,避免工伤基金浪费。

(四)要在服务能力上有所提升。一要提高工伤认定时效,发挥部门协调作用,加强疑难问题研究,切实解决工伤认定迟缓拖延的问题。二要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部里将颁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三要做好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协议签订率,完善协议内容,健全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伤保险联网监测数据质量,尽快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的信息共享和功能衔接。

四、转变作风,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全省人社系统被列为政风行风评议单位之一,省人社厅被确定为建设“幸福湖北”的牵头单位,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量大。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民主评议取得好成绩。要按照省委“保企业、保运行、保增速”的总体部署,适当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允许缓缴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待遇调整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工作,这是省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同志们,工伤保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清形势,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