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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外通 共同发力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8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涉及亿万家庭福祉,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省每年有应届高校毕业生40万人左右,2014年达到43万人的历史峰值,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促进他们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省领导提出“举全省之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要求把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湖北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省委、省政府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列入2014年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列为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课题,作为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优化体制机制,举全省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压力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增长。我省是科教大省,2014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43万人的历史峰值,比2013年的39.8万人增长3.3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高等教育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还不完全适应,毕业生的专业、职业素质与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人岗不匹配的问题逐步突出。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较大。当前,虽然宏观经济总体向好,但稳中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经济增速下行将影响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特别是一些吸纳就业较多的传统领域用人需求在减弱。

总的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呈现出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叠加的态势,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我省201443万应届高校毕业生中,研究生3.3万人,本科生20万人,高职(专科)生19.7万人。

截至623日,我省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69.1%,与去年同期(2013630日为70.44%)基本持平。按学历层次统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76.22%,本科毕业生73.27%,高职(专科)毕业生63.64%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人社厅正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及各高校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通过统筹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选调生招录等大学生基层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着力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同时,在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二是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创业沙龙活动,举办“创业湖北”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将大学生“毕业季”打造成红红火火的“创业季”。

三是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和针对性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送岗位入户,实行“一人一策”的针对性帮扶。对困难大学生提供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经过各种努力就业仍然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四是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就业信息”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全面开展“培训鉴定进校园”活动,推行高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大学生取得“一证多本”,着力提高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

五是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以“一点登陆、全省互联、实时搜索、全程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目前,“湖北公共就业招聘网”、“就业服务电子地图”已上线运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正在全面建设。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平台发布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新举措

为更好更高质量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就业创业,6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出台“六个方面”的十八条措施,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明确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新的探索突破: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是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三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出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的目标。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教育,普遍开设创业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高校应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五是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学生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降低企业注册资金门槛,拓宽出资方式,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

六是实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是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方式,探索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八是实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是建立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为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力度,支持更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建立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十是实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二是建立人才培养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各高校要把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和创业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自2014年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仅关系其自身价值实现,关系我省人力资源优势向人才优势的转化,更关系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新提高,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本文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天山626日在湖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作的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