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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县委 县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17

英发〔20164

 

 

中共英山县委  英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639日)

 

为充分激发全县人民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围绕“五城同创”发展战略,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破除一切阻碍创业的思想束缚、机制障碍,创造最宽松、最优越的发展环境,提供更优惠、更灵活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在全县形成“人人创业、人人创新”的良好局面,推进县域经济总量提升、品质升级。

二、工作目标

力争年内新增市场主体3350个以上,并且每年保持17%以上的增速;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对英山经济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18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由现在的7家增加到12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由20%增长到60%以上,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由30%增加到80%以上;与科研院所合作的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80%以上,聘请科技副总的规模以上企业达80%以上;搭建科技产品转化创业创新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探索由政府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创业贷款的扶持模式。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依托精准扶贫战略,到2017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围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特色生态旅游业、“互联网+扶贫”等产业开展创业。利用传统平台和电商等新型平台,出台促进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商务局)

2.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对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3.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创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内本人要求重新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4.鼓励农民创业。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培育农村创业主体。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集约经营,大力兴办种养殖基地、农业旅游观光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小农场、小牧场等农村创业群体。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兴办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字号创业企业。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能人进行创业创新、英山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培育一批农民工创业明星。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地方传统产业实现电子商务化,带动本地电子商务生态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拓宽省内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外地市场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务局、旅游局、经管局)

5.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科技人员到我县投资置业、帮企创业,做专家顾问、双休日工程师等。对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英山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县校合作办、国税局、地税局)

6.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和客商来我县创业。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高级人才和外地客商带资金、技术、信息来我县创业。凡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可享受我县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以财政扶持、市场拓展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英山经济开发区、县校合作办、招商局、商务局)

(二)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1.放宽准入领域。凡是符合英山产业发展规划,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通信、城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创业者依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住建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水电局、交运局、国土局)

2.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由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积极促进大众创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公司设立登记时,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牵头单位:工商局)

3.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将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商户、同一经济园区内的商户及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商户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户的登记住所。企业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其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地备案。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牵头单位:工商局)

4.放宽前置审批限制。实行“先照后证”,对国务院确定的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牵头单位:工商局)

5.简化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办理。不论是履行“一审一核”程序还是“审核合一”程序,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实行企业名称远程受理,申请人申请冠“湖北”企业名称的,由申请人直接到县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省工商部门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牵头单位:工商局)

(三)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研发创新。县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市场潜力巨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

2.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贴息、奖励和财政调度资金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争取更多企业列入省、市科技扶持计划。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列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英山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

3.支持企业成为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主体。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用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土地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建立创业实体。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联合研发等途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省标准。(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

5.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开展以商招商、“凤还巢”招商、旅游等品牌招商活动,推进全县各类企业与央企、国家级院所、知名民企开展科技合作。加强与武汉和其他省(市)的科技合作,密切与沿海城市中小企业协会的联系,力争吸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入驻园区,提升我县企业整体创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英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旅游局、经信局)

6.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利用电子商务大力推进“工业产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推动城乡消费,实现农业增收增效。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O2O营销模式、线下交易,让更多的英山农产品走出英山、走向全国。(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供销社、团县委、农业局、邮政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四)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1.加快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六大基地”建设。以茶叶、药材、蚕桑等为主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县校合作聘请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及专家学者为主体,以及已确定聘请的英山籍或关心英山发展的相关领导、国内著名企业家组成的人才库基地;以吸收、引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将科研优势转化为县域经济发展生产力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以集生活、住宿、学习、活动于一体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标准化的大学生综合后勤保障基地;以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服务平台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面向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者开放,致力于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的创业孵化基地。深入推进回归创业园、武汉光谷生物医药园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大产业园建设,努力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大幅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基地要立足自身特色,完善功能配套,提高承载能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英山创业,吸引更多的创业成果到英山转化。(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发改局、县校合作办、国土局、科技局、药茧办、商务局)

2.实施创业创新培训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和创业实践指导工作,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妇联、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扶贫办)

3.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强与武汉等大城市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大企业的交流合作,将国内领军企业、领军人才请进来,为全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对来到英山创业高端人才的关心关怀,让更多的高端人才到英山工作和投资英山。(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校合作办、科技局)

4.开展特色创业创新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有特色的创业创新大赛、项目展示等主题活动,为小微企业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外来企业入驻提供重要平台。大力培树创业创新典型,组织典型巡回报告,激发全县人民创业创新激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业创新活动中。(牵头单位:县校合作办;责任单位:工商联、科技局、广电局)

5.支持企业建立各类创新平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引导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形式,建立各类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省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产学研用合作体。支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集创意、研发、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物流、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链条,提升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

(五)完善金融扶持体系。 

1.设立创业创新扶持基金。2016年县政府安排1000万元作为创业创新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和电商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市场,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开展创业宣传和专项行动。从创业创新扶持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撬动金融机构放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的保证金,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系统,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及法人进行信用评级后确定贷款额度,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形成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相配合的资金投入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

2.加快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允许开展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企业或法人间互保联保等和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力争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争取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奖补。(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争取各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建立分支机构,扩大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规模。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支持开发适应科技信贷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保证方式,促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扩大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订(仓)单等抵押品范围。对科技型企业购买厂房、设备等给予金融支持,在建项目允许以土地、在建厂房、知识产权等抵押获得贷款。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探索开展针对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的科技保险业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

4.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进入交易所挂牌融资。对于上市企业,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银监办)

(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严格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罚款审批制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缴、投诉和举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

2.优化法治环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治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欺生排外、向投资者敲诈勒索的决不手软,确保项目建设“零梗阻”,企业生产“零干扰”。公、检、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支持保护创业者和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3.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对所有审批项目,做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厅办理”。凡是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大全省联审平台和“六联合”政务服务机制融合应用推广力度。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必须强化主动服务理念,深化拓展“两个代办”、“四个清单”等有效机制,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发改局、科研院所、安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创业创新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办公室,负责全县创业创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倡导鼓励成功创新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创新的热情,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三)凝聚工作合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奖励扶持。县财政要加大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创新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研究对创新型企业、优秀创业人员的奖励政策,形成政府支持创业创新、全民参与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评价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县创业创新行动指挥部会同县委考核办制定考核办法,并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创业创新”行动责任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主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中共英山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