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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提”一“调”新政策
作者:石卫军    文章来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22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发布文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

  一“提”。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70元提高到80元,增加10元/月,其中:省财政承担6元/月、县财政承担4元/月。

  一“调”。自2017年起,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调整到200元,为重度残疾人等由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据悉,一“提”一“调”新政落实后,我县测算全年需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68万元(县级负担307万元),近7万人直接受益;年保费收入将达3200万元以上,人均缴费额达220元,将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