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在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跨地区转移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接续手续,以后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可将新农保关系留在原地,个人账户仍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后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