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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就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9

业务管理部门:英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办理对象:(一)失业保险参保对象:本县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对象: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事流程1、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参保单位分月、季、年度报到基金结算中心(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增减变化)申报核定,基金结算中心将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征收单传递给地税部门,缴费单位主动到地税征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进入国库财政专户,每月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与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核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2、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持终止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社部门开具)及缴费名册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日内审核认定领取资格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失业人员每月10日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签到或到指定银行领取。

发放标准 20159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770//月。

承办单位: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