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 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2、 经本职业初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
二、 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并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2、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及其它培训机构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3、 大专以上毕业(含大专)申报本专业相对应职业(工种)者;
三、 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院及其他高等职业学校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3、 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申报本专业相对应职业(工种)者;
四、 技师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凡取得本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 凡取得本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工种)满二年者;
3、 在本职(工种)有发明、创造并获得本地区、本行业表彰或获得国家专利者,以及符合国家技师规定条件者,可破格申请技师鉴定;
五、 高级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术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两年者;
2、 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六、 为扭转国有大型企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局面,允许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10个行业,经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企业集团以及开展行业内鉴定的企业,组织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6年以上技术技能骨干,参加技术培训后,申报技师职业合格鉴定。
七、 为鼓励服务型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适当放宽美容、美发、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客房服务、前厅服务、餐厅服务、保健按摩、茶艺师、调酒师等服务类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可申请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可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可申请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4、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可申请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其他服务类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按新劳动社培字【200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 取得国际技能竞赛前十名;国家一级技能竞赛前八名,省自治区级、一级技能竞赛前六名、州、市技能竞赛前三名,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在原有技能等级上,可晋升一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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