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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省人事考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31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取得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含各类聘用合同制工人)。

  (二)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事业单位中未竞聘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复员退伍军人、新参加工作、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1999年度工人技术岗位晋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1999]102号)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 [2000]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现受聘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按以下条件掌握:

  1、工作年限未满10年,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满10年,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18年,可申报高级工。

  (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即可申报初级工。

  三、2005年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有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凡200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2003年、2004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暂不予考核。

  (二)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分级阅卷(技师试卷由省工考办组织评阅)。

  (三)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各地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后,县(市)将高级工、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工考办和省工考办备案。

  (四)综合考核结果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人员。

  四、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办法

  在国家人事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规定的常用工种范围内,今年适当扩大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面,以改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的状况。工人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原则按鄂人[2000]135号文件执行,另补充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2、取得非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的高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

  (2)取得技师和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且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且有具体的数据说明和省行业权威部门的认可;

  (4)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时,可适当放宽取得技师资格年限;

  (1)获省、部级行业比赛第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全国、省“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3)获国际性行业比赛奖励者。

  3、边远山区、艰苦行业的女年满46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具有较高专门技艺的人员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4、取得非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复核认定后,方可申报。复核认定条件:

  (1)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人技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现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2)能履行技师岗位工作要求,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申报及考评程序

  1、组织实施。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的申报工作,市、州、县单位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省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流动人员由各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报市、州人事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由单位直接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

  2、个人申请。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须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学历证书、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总结和本专业论文。除此外,申请复核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单位下发的考核结果通知、工人技师考核培训的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对本人近5年思想表现、生产工作实绩考核证明材料。复核认定申报办法原则按鄂人薪[2001]58号文件执行。

  3、单位确认。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连同单位确认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4、资格审查。市、州人事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及市州直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工考办审核。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报省工考办审核。

  5、组织培训。工人高级技师技能培训由省工考办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会同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培训大纲要求,按照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分片办班或指导自学的办法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0学时。

  6、综合考评。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要经过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专家评审。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级技师资格评审。

  7、结果公示。考评成绩、初审结果经有关媒体公示一周,无特殊情况的确认评审结果,省工考办将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到各地、各单位,并办理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四)考评内容和方法

  1、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根据工种特点采取现场操作或抽签答题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或答题内容,考核结束后,评委当场公布成绩。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取由工人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组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委采取从专家评委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评委听取应试者的论文答辩,根据评审材料和相关分值进行综合评审。

  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2)学历证书、工人技师资格证书;

  (3)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

  (4)获奖名次证件(近五年的获奖证书);

  (5)本专业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4、评分办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家评审三分之二评委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对5年来获得省、部级技术竞赛名次和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在申报时未享受放宽申报年限的人员适当加分;参加国际性行业比赛获奖者加10分;省、部级技术竞赛第一、二、三名或获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加8分、7分和6分;获市、州级技术竞赛第一、二、三名或市、州级技术革新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加6分、5分和4分。获多项奖励者按最高奖项加分。

  5、公示办证。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特殊情况后,单位工人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颁发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