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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要点
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人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31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

1)试用期

2)保密事项

3)培训与服务期限协议

4)竞业限制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称过错性解除)。

即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过错”指法定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称非过错性解除)

即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错,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特定情况”是指法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裁员

即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劳动者。

裁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一致,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指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关系终结。

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