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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9

一、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增加、放弃、撤销仲裁申请,进行答辩、反驳对方的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仲裁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有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和拒绝调解的权利;

6、有要求仲裁员对其隐私保密的权利;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1、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有遵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和仲裁庭审纪律的义务;

3、有提供证据、证人的义务;

4、有尊重对方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有如实陈述案情、如实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6、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