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岗位变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遇的,应如判断?
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一般情况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主张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而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应对此举证。仲裁机构应根据调动后的岗位与劳动者原先的岗位相比,体能与技术是否可以胜任;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了因工作岗位调整而对劳动者造成的额外负担两个方面判断调整岗位是否合理。